24小时咨询电话

0371-65811302

关于严禁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虚假宣传诱导就医及非法牟利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5-08-06点击: 169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行为,维护患者权益和医院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院在职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及第三方合作机构驻院人员。
第二章 禁止行为
第三条 严禁以下行为:
(一)虚假宣传诱导就医
1.夸大疗效、虚构医疗技术或设备优势,误导患者选择本院或特定科室、医生。
2.通过线上(社交媒体、短视频等)或线下(讲座、义诊等)发布未经医院审核的医疗广告。
(二)非法牟利
1.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检查、购药、转诊等收取回扣、提成。
2.利用职务之便推销非医疗必需品(如保健品、美容产品)或参与代购牟利。
(三)利益输送
1.接受医药代表、设备供应商等提供的财物、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2.泄露患者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协助第三方机构违规获取患者资源。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宣传教育
(一)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公开投诉渠道(电话、邮箱、院内公示栏),鼓励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内部监管
(一)审核机制:所有对外宣传内容需经医院宣传科、医务科及法务部门审核。
(二)巡查制度:纪检部门联合医务科、宣传科、党办开展不定期巡查,重点监控高风险科室。
(三)数据监控:信息科对异常处方、检查单、转诊数据进行回溯分析。
第六条 合作方管理
与第三方机构(如药企、设备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第四章 处罚机制
第七条 违规处理
(一)查实违规者:
1.视情节给予警告、扣罚绩效、取消评优、降职直至解聘。
2.涉及金额较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连带责任: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者,同步追责。
4.公示通报:典型案例全院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医务科、宣传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既往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纪委监督电话:0371-65811302
投诉邮箱:yzgczyy2021@163.com

郑州市管城中医院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