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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讲堂】《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八期
时间:2027-01-08点击: 4 次

前言 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为进一步深化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建设,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管理原则。将《九项准则》进行全面细化与深度拓展,具体化为60条翔实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第八则共4条具体内容: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1.落实“便民就医”系列措施,增强就医便捷性、舒适性、连续性,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2.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做好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3.严禁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4.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严禁参加由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