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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1.门诊就医
(1)普通门诊:本市“省医保、市职工、城乡居民”患者,直接使用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任选其一),按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刷卡结算。
(2)两病门诊: 已申请通过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患者,结算时选择两病门诊可直接进行报销。
(3)慢性病门诊:已申请过慢性病待遇,且定点为本院的患者,就医时可直接刷卡进行
慢病报销。
(4)生育门诊: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范围的患者,就医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2、住院就医
(1)本地患者就医: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入院时按要求填写《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确认表及承诺书》,经医保办审批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凭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任选其一)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按医保待遇类别进行报销结算;城乡居民大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均可进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2)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需在住院前一天联系参保地,进行电子转诊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使用医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任选其一)进行医保登记,出院结算除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外,符合大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均可进行一站式报销结算。(注:意外伤害患者转诊备案时需咨询当地医保政策)
(3)省外异地就医:参保人需在住院前一天联系参保地,进行电子转诊备案,备案成功后需使用医保卡进行医保登记,出院结算时,除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外,符合大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均可进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3、两病,慢性病待遇申请
(1)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经主治医师诊疗符合两病标准的患者,可随时到医保办申请两病待遇,申请通过后,次月享受两病待遇。
(2)慢性病申请:符合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可随时提出申请,经过医保办初步审核后,基本符合鉴定标准的,提供近期住院的电子病历,医保办上传慢病申报平台,两名专家进行网上鉴定,鉴定结果同时短信通知参保人,结果均为符合的,参保人可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待遇。

4、严禁挂床住院、冒名就医、购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切费用由参保人自负。